食堂挂靠不能合法获得社保和福利。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社保的缴纳是基于真实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为职工进行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挂靠行为,即个人通过与代理机构虚构劳动关系的方式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社保法的真实性原则,因此被视为违法行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挂靠社保的具体罚则,但一旦被发现,可能会面临社保部门的处罚,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其次,从实际利益角度出发,虽然挂靠公司交社保可能看似划算,因为可以参加更多的险种,并且缴费基数和比例可能更加优惠,但这种行为并不稳定,且存在潜在的风险。如果挂靠公司出现问题或者解除挂靠关系,个人的社保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此外,挂靠社保也无法保障个人的社保权益,因为代理机构可能会存在欺诈行为,导致个人社保权益受损。
因此,建议个人通过正规渠道参加社会保险,如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这样不仅合法合规,还能确保个人的社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对于食堂挂靠经营这种行为,也应谨慎对待,避免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其他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