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挂靠不合法。挂靠,即自己没有资质去承揽合同,而需要借用别人的资质去承揽合同。这种行为在国家法律中是明令禁止的,属于典型欺诈行为,具体来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将受到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甚至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食堂挂靠行为,尤其是工地食堂的挂靠,往往涉及到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问题,因此会受到建筑法的严格规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也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食堂经营需要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而挂靠行为则涉及到了行政许可的非法转让和出借,因此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这意味着,任何单位或个人想要经营食堂,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挂靠餐饮公司经营食堂,实际上是在没有取得合法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因此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由于挂靠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因此以挂靠方式签订的食堂经营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这不仅会导致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受损,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如果被挂靠的餐饮公司因挂靠行为而对外承担了法律责任,那么挂靠方也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可能会给挂靠方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和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食堂挂靠行为是违法的,不仅可能面临法律处罚,还可能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建议想要经营食堂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合规经营。